关于“自然遗产”的N个不解专家: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约翰·马敬能直言,现在联合国世界遗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太多的游客,反而损害了保护地。现在中国的这些保护区,尤其像申请世界遗产保护的这些,更多的目的可能是赚钱,而不是去保护。
本报记者 韩乐悟近年在我国掀起的“申遗热”,让联合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声名大噪。《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的“自然遗产”,与它是怎样一种关系?一位关注自然保护的民间环保人士对记者说,当初他看到这部“意见稿”时,还没往下读,单单这个名称,就先让他疑惑了好一阵。抱有各种疑惑的人还不少。
在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近日举办的相关研讨会上,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学会(WCS)中国项目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解焱表示,现在的“意见稿”,把自然遗产的概念和自然保护的概念混在了一起,反而把事情搞得更复杂了。英国著名鸟类学家、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官员约翰·马敬能博士也认为,这个保护法提到的自然遗产术语定义有一些混淆的地方。
世界自然遗产:一个“额外的帽子”解焱解释说,世界自然遗产和我们建立保护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世界自然遗产是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体系。任何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都可以去申请世界遗产。“实际上它是一个额外的帽子。
就像我是教授,然后我又去哪里有了一个名义的东西一样。当一个保护地有了世界自然遗产这样一个名义,可能受到更多国际、国内的重视,可能来旅游的人会更多。所以大家都申请世界自然遗产”。
据解焱说,当初开会讨论时,她曾提出这样一个意见:自然遗产保护法其实应该像世界自然遗产公约,不应规定把国家级的都拉进来,而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东西,无论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还是国家公园都可以来申请加入中国的自然遗产,然后对这些加入进来的区域给予一定的管理规定,就像世界自然遗产公约一样,有相应的管理标准。据约翰·马敬能介绍,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世界遗产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国现在有50个希望能够被批准申请的保护区,但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审核程序非常慢,一年可能只能通过一个,这50个如果全部通过则需要50年。
在他看来,“中国不用完全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的世界自然遗产这条路。”约翰·马敬能直言,现在联合国世界遗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太多的游客,反而损害了保护地。现在中国的这些保护区,尤其像申请世界遗产保护的这些,更多的目的可能是赚钱,而不是去保护。
有专家推测,这部法从保护区法到保护地法,最后定名为今天的自然遗产保护法,或可与立法负责人来自原建设部门有关。目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世界自然遗产。这部“意见稿”实际上也提到了世界遗产管理和国家遗产管理。
遗憾的是,它把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的概念合在了一起。N个不解按照《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本法所称自然遗产,是指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自然演化形成的,有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国家资源;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自然遗迹地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地两种类型”。“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自然遗产的保护区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此间,有关专家指出该“意见稿”的种种“厘不清”之处:其一,像现在这样,把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纳入进来,将来怎么办?是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列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自动纳入到这部法中的“自然遗产”,还是要再单独申请?其他符合这些条件的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加入进来?其二,自然遗产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之间是什么关系?《自然保护区条例》管理的2500多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只有300多个国家级的被纳入自然遗产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怎样的位置存在?其三,将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来管理,同时也要按照自然遗产保护法来管,这两个法律之间会不会出现冲突?相关链接《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立法说明解释了该法对“自然遗产”的定义及其保护区域的规定:“这样的规定,直接、完整地体现了国家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保护最具保护价值的自然遗产资源。
草案将自然遗产定义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保护内容,作为自然遗产实行严格保护的面积是国土面积的5%至6%,将国家的行政资源和财政资源保护集中到这部分最具保护价值的资源,才能真正实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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